离婚子女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找法网提醒您,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法院判了离婚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3.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