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罪处罚规定是以下内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1.虽未达到违法运用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2.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