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二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