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般诉讼费是怎么收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9-17 05:10
导读: 一般诉讼费的收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属于财产案件的,财产总额未超过一万元的,每件需要缴纳五十元,属于离婚案件的,每件需要缴纳五十元至三百元。

  一、一般诉讼费是怎么收的

  一般诉讼费是如下收取的: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诉讼费用如何承担

  诉讼费用的承担规则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找法网提醒您,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

  三、民事诉讼时效时间为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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