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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2023-06-0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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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由医疗事故当中的医务人员承担,主要是看医务人员在事故当中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行为,致使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的后果出现。医疗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医务人员主观故意,实施了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一般由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主要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等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找法网提醒您,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7.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

  8.送达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三、医疗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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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是谁承担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下: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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