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判实刑不一定会立即收监。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需要进行收监的,在此之前,任何机关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以后,如果符合逮捕的条件的,还会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毁灭罪证的等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取保候审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