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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8-08 09:30
导读: 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的,劳动者或其家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

  一、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做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的处理:

  劳动者可以自己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

  三、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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