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包括的内容有: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形式如下: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找法网提醒您:无法犯罪证明开具条件: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5.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