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走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2.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还可以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上诉后能撤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都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找法网提醒您,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