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不可以不还,但网贷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可以不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找法网提醒您,网贷签了合同没贷不一定会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而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的,贷款人要承担因此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