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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级评不上还需要赔偿吗

2023-08-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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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评级评不上还需要赔偿,应当赔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工伤评级需要的资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检验报告等。

  一、工伤评级评不上还需要赔偿吗

  工伤评级评不上还需要赔偿。

  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但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享受伤残待遇。应当赔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补助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评级需要什么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评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不赔偿

  三、工伤评级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工伤评级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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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评级没有评估,工厂还需要赔偿我吗?
根据实际烧伤的程度进行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首先要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标准。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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