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解散公司可以保全财产的,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时,在紧急的情况下,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