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找法网提醒您,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也就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高利贷能要回本金。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放高利贷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