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不上级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下列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即除伤残辅助器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死亡赔偿费用外,劳动者可以获得基本的工伤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所需的材料有: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等级鉴定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