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对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约定中有可以撤销的事由时,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离婚协议一般不能排除执行行为。离婚协议约定能够排除执行至少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离婚协议生效在债权形成之前;
2.离婚协议约定归属一方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因客观原因登记在一方名下,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3.房屋由离婚协议归属的一方实际占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