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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3-07-1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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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有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如下: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4.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否更正法律依据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可以更正法律依据。

  2.行政行为是依据法律作出的,如果更正法律依据的,应当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

  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

  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这五个要件中,缺少一个要件就会造成行政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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