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离婚。
因离婚有了冷静期,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无法马上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想协议离婚,先去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后,等30日,双方都不反悔,再去一趟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双方在离了婚以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的,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3.离婚协议书,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生效,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对方可以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