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法院判了,但是民政局没有作离婚登记。不过判决生效时起就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判决就相当于离婚证。可以带上判决书到民政局申请修改档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又有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的地方,比如再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等,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审理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出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离婚证了,如果以后要是再婚的话,带上相关材料和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