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财产保全需要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找法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分别有以下几种: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财产保全需要五个工作日。如果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方式,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方五个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将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