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算坐牢刑期。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人身权利。
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权。
5.基本生活保障权。
6.卫生保健权。
7.检举、控告、申诉权。
8.取得赔偿权。
9.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10.立功受奖的权利。
11.刑事诉讼的权利。
符合会见条件的,经办案单位许可会见的,可以在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内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会见。如果会见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其羁押期间,家属不得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