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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行政诉讼由谁管辖

2023-07-0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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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权利人应当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受理。不动产包括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

  一、不动产行政诉讼由谁管辖

  不动产行政诉讼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不动产包括哪些

  1.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2.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找法网提醒您,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

  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行政诉讼

  三、不动产的特点

  1.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2.社会经济特性不动产景气循环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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