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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什么

2023-07-18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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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当事人携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公证处进行申请,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资料,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审核其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若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办理公证。

  一、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什么

  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以下几点: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找法网提醒您,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继承办理公证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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