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学校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孩子在学校受伤的情境中,首先要判断孩子的年龄和行为能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前者在学校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对于后者,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伤害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后,除了关心责任问题外,家长们也非常关注赔偿项目。
1.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都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例如医药费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正规医疗发票确定;
2.营养费是根据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
3.对于构成伤残的情况,还有额外的伤残赔偿金。如果物品受到损坏,其维修费或贬损费也在赔偿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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