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有案底。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能出省市,但是罪犯需要报告检查机关,获得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需要遵守下列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检查机关批准。
判缓刑到司法局报到有时间规定的。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