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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3-08-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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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等。法院中止执行是没有期限的。

  一、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如下: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理由,可以暂缓执行,但并不一定会引起执行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执行程序必须依赖双方当事人的参加才能进行,缺少任何一方,执行程序都无法进行;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又叫消灭,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终止。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中止执行有期限吗

  中止执行没有期限,中止事由消失后即可恢复。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都可以恢复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没有财物可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有了执行条件再恢复执行。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后中止执行

  三、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1. 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是不同的。

  2. 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终结执行规定》,而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3. 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所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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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强制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br/>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br/>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br/>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br/>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br/>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br/> 第四十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br/>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r/>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r/>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br/>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br/>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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