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拘禁行为有: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他人要承担的责任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不可以撤诉。非法拘禁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要求撤销案件的申请是无效的,被害人只能对民事起诉部分作出是否撤诉的行为。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