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有上述情节,经当事人报案后,应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不同有:
1.犯罪客体不同。
(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
(2)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
(2)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主体不同。
(1)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
(2)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找法网提醒,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