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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3-08-0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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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存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达到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是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便可以定罪立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

  一、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有上述情节,经当事人报案后,应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有什么不同

  比较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不同有:

  1.犯罪客体不同。

  (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

  (2)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

  (2)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主体不同。

  (1)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

  (2)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滥伐林木立案

  三、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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