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判刑还钱方法是可以对财产进行清算,判决会继续追缴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认定诈骗罪数额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诈骗罪规定中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批捕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