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承包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承包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后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按照规定,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就是不可以抵押的。找法网提醒您,要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就是可以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