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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哪些不同

2023-07-2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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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二者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范围不同,主体范围也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议选择的清偿方式主要有折价方式、拍卖方式以及变卖方式。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哪些不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债权人是代位权和撤销权权利的主体,而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协议选择的清偿方式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找法网提醒,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债权人与债务人

  三、债权人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确认

  不需要,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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