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信执行人一般是2年撤销,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找法网提醒您,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