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法院的判决并无直接关联。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判决是由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作出的最终决定;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即取保候审不会对法院的判刑有所影响。
取保候审之后六个月结案,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结案。案子的具体处理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刑期是不计入刑期内,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不算刑期,也不能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比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