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人在外地回不来的,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本人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起诉离婚需要的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5.法院开庭审理;
6.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