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诈骗并需要受害人提供能证明以下情形的证据,公安机关才能立案。
1.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
2.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诈骗罪的立案后能撤。公安机关对诈骗罪进行立案后,是可以进行撤案的,找法网提醒您,撤案的情形有很多,如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诈骗不予立案的办法如下:
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