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处罚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前释放。但是被行者拘留人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他需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替他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部门可以考虑暂缓行政拘留的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