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只要存在实施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以对立案处理。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找法网提醒您,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有以下情节会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情节严重:
1.多次大量伪造证件;
2.伪造重要国家证件;
3.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4.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
5.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印章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