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更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员工依法向公司辞职;在公司有拖欠工资等行为时,员工依法单方面解约;或者公司依法裁员等。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