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诉费通常根据起诉案件的类型来判定,劳动仲裁案件的起诉费相对较少,通常是10元,其他民事案件非财产类的通常在10-50元不等,离婚案件在50-100元,知识产权500-1000元。
找法网提醒您,具体的民事起诉费用收费标准按类型区分是:
1.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2.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6.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退诉讼费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费通知书,和当事人填写的《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的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