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以下几点:
1.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撤销强制执行程序的流程是:
1.申请法院强制执人写一份,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
2.申请法院强制执人把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的撤销执行申请交到人民法院。
3.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六个月结案。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找法网提醒您,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