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一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
3.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
合同的类别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按其他标准分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