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对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最新法律制度也明确规定,如果出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借款,从而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只要有相关的证据,借款人就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赔偿。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合法有效借款合同应当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找法网提醒您,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