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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5-27 16:00
导读: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一年,自劳动争议出现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的流程为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一年。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劳动仲裁

  三、劳动仲裁必须调解吗

  找法网提醒,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故协商、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但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前调解,即双方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按照自愿与合法原则所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或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无权直接将该调解协议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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