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由三部份构成,分别是首部、正文、尾部。
具体内容如下:
1.首部
(1)标题
(2)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3)编号
(4)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5)当事人情况
(6)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
(7)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2.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2)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
3.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法院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可以反悔。
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接受调解书的,表明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反悔的,如果调解确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审;调解书没有错误,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当事人收到调解书的时间往往有先后,有时会发生先收到调解书的一方无异议,而后送达的一方当事人表示反悔,拒绝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收到调解书后,调解书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