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驾发生后,如果想要争取从轻处理,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这样可以证明驾驶人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交通风险。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这些地方相对于其他道路来说,交通流量较小,交通安全风险较低。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这些情况下,车辆行驶距离较短,没有造成较大的危害。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这表明驾驶人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并且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积极赔偿损失,与受害者达成和解。这样可以尽可能减少醉驾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也表现出驾驶人的悔罪态度。
醉驾处罚在我国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特定情形的,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将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在醉驾发生后,除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外,还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改正。例如:
1.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
2.积极赔偿损失,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3.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4.积极参与到社区交通安全活动中去等等。
这些行动都可以表现出驾驶人的悔罪态度和积极改正的决心。同时也可以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好的驾驶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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