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哪些

2023-06-02 12: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或附加主刑适用,而主刑只能单独适用。

  一、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哪些

  刑罚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二、主刑的具体适用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6.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罚中的主刑

  三、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吗

  找法网提醒您,附加刑是可以单独使用的。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但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则就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08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