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费用有两个方面案件构成:
1.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非财产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在实务操作中,对诉讼费其实都有规定的,具体多少,怎么计算,由谁负责,是先交钱还是先立案等等,都自有一套计算流程和操作方式。这些信息都可以到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可以获取的信息。
找法网提醒您,这里先说一下,我们国家对于劳动纠纷和涉及行政案件都是固定收费的,和具体的诉讼标的额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刑事案件,那就完全是免费的,这一点也是理所当然的。最麻烦的是民事纠纷,各种案由的不同,标的额的不同,都有计算的方法,虽然计算不难,但是比较麻烦。所以,具体多少就不再述说。
管辖权异议诉讼费是是:
1.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受理费。
2.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向法院上诉的,不需要缴纳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