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管辖有的原则如下:
1.效率原则。效率应该是行政的蛭训价值,没有效率就没有行政。行政处罚作为与行政权相联系的一种制裁措施,而对大量的、经常性的违法行为,必须合法、高效才能一挥其能。
2.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按层级组成的,不同级的行政机关分工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层次越高,其职能中中的决策、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内容就越多,行政机关层次越低,其职能中的执行内容就越多,处理具体案件和其他事务的任务就越重。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管辖是一种权力的分配,应该具体、明确确,责任清楚,既不发生管辖重重,也不出现管辖空白。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则另作特别规除外;
如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3.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则交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决定。找法网提醒您,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
行政处罚的流程是: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