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可以找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否则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因此无法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主要包括:
1.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
2.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3.照片、录音、录像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
5.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传唤第三者。一般来说,法院不会主动要求第三者出庭作证,但是如果原被告中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第三者出庭作证的,也有可能会传唤第三者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