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仲裁条款的内容包括如下:
1.仲裁地点
力争在本国仲裁。不过采用在被告国仲裁较客观、公平。若采用在第三国仲裁,一定要选择在政治上对我友好的国家。
2.仲裁机构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绝大部分采用机构仲裁,因此,仲裁条款中应当明确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仲裁规则
按国际仲裁的一般做法,原则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西规则,但在法律上也允许根据双方的约定采用仲裁地点以外的它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因此,仲裁条款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4.仲裁裁决的效力
在订立仲裁条款时,通常都明确规定它的终局性及约束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仲裁费用由谁负担。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也可另作规定。仲裁的费用,一般按争议价值的0.1%-1%收取。
协议仲裁有效的条件如下:
1.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必须为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