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结算的条件包括如下:
1.工程质量经竣收后为合格;
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
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
2.承包合同;
3.承包方的营业资质等材料;
4.与结算有关的合同材料;
5.起诉状,以及起诉人身份信息材料、被起诉人身份信息材料;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都有如下: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